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仲裁的,法院一般不能受理,但是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可以受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下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以及继承纠纷;
3、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