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生效条件的,则不交定金房屋买卖合同依然生效。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当事人不交付定金,合同则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