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时效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则不存在失效时间。法律并没有规定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