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银行未发放贷款的,是过错方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不发放贷款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导致无法支付房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