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按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然无法确定的,可按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