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是不要收钱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收取费用;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等行为。因此,警察收费属于违法行为,轻则给予其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不收费。
1、派出所出警是不要钱的出警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职责之一,任何警察不得以跟出警的理由索取报酬。
2、出警的所需费用是由财政进行支出的,由财政进行保证任何个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出警费用。如果当事人发现警察有进行索取报酬的属于知法犯法,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3、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警察办案是不收钱的,如果其收钱则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警察有收取费用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经侦办案费用不可以收取,在公安系统中,有一类警察是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也就是所谓的“经侦”,他们是警察,也是研究经济犯罪的学者。经侦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负责处理经济犯罪的案件。经侦局在办案时也有一定的办案流程。
法律分析
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作办案经费或其他经费,不准搞“办案提成”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各地公安机关在协助外地公安机关追捕逃犯、追缴赃款赃物、协查犯罪线索等公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公费旅游、宴请和娱乐,对外地公安机关来人依法办案,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置障碍对外地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取证、追赃、追捕逃犯,应积极配合,依及时办理,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地执法办案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迅速纠正。检查和纠正情况及时报告公安部。今后,凡是发现巧立名目收取办案费和办案中故意刁难、不配合协助的,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有侦查刑事案件的义务,不得向报案人员索要费用,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还特意颁发了公安机关禁止收取此类费用的通知。民事主体若发现公职人员收取费用,同时也掌握了证据时,可以向相关的机构反映实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