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税务登记证可以过户的。但需要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内容,且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