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把手机拿走一般是用作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派出所的公安民警是为了把手机内的信息(主要是联系人电话)录入一个公安信息系统去,以便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派出所和公安局采集手机信息是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派出所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依法查询并采集您的包括但是不限于身份信息、履历等信息,包括您的微信和删除的信息等社交软件的内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派出所和公安局采集手机信息是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目的是提取你手机中的信息进行采集来获取证据。
1、警察只有在办案的需要的情况下,才会将手机留在技术提取信息。
2、只要你本人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是不需要担心的,警察不会泄露你手机的信息。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原则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信息采集,及避免你与外界联系。
有可能拿你手机取证。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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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警察把手机卡给采集,是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采集相关信息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民警根据情况有权对公民的身份证进行查验。
正常情况下,警察在履行公务时,发现没有携带身份证,无法出示身份证的人员,可以将其带到警务室进行身份验证,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
对其进行照相、DNA采集等是正常警务工作需要,对于采集的信息仅供公安机关内部使用,本着”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不会对外泄露,除非有违法犯罪记录,否则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
基本依据
在中国,不论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还是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并对证人的范围做出了限制性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据此,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
证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在诉讼之前了解案件情况,所以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其次,证人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自己不能给自己作证”。
最后,证人是自然人而不应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因此,在我国的诉讼中,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与其诉讼职责不相符合,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正因为如此,警察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少见。
从总体上看,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诉讼法理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具体说来,警察出庭作证具有以下三个理论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