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后,在发现法定撤销情形一年内可以撤回。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的权利的;
3、不动产被征收、没收或收回的;
4、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