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债款可以以物抵债,但是以物抵债应当由原债的关系存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以物抵债,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代替原给付,他种给付与原给付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