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要交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法律分析】:警察放人收取保证金。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法律分析: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办理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严禁以钱赎罪,放纵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分析:交保释金就是交纳保证金,让取保候审的人遵守相关的规定,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保释金在中国被称作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一、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种类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的种类有: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收容教育请假离所保证金和交通事故保证金等四种。缴款当事人应当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通知书、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收容教育人员请假离所保证金交纳通知书,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足额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收容教育请假离所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缴款当事人应当填写现金解款单,银行收取保证金后,应当立即填写通知书回执联;以支票等转帐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应当在款项收妥后填写通知书回执联。银行应当将填写好的通知书回执联交给缴款当事人,缴款当事人凭通知书回执联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交通事故保证金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保证金收取之日起三日内存入银行。
三、保证金的没收与退还公安机关作出没收取保候审或者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出具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决定书、没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决定书,银行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书,按照规定将没收的保证金上交国库。公安机关作出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收容教育请假离所保证金、交通事故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签发以缴款当事人为收款人的现金支票,由缴款当事人到银行取回保证金。
公安局放人收取保证金是指在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可以要求其交纳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没有违反公安机关的规定,那么取保候审结束后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2、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3、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