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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押权人如何行使质权

发布时间:2023-04-20 12:38:47

质押权人行使其质权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质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享有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质押权人如何行使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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