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的,买方可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买方可与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买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