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案由具体包括:
1、商品房预约或预售合同纠纷;
2、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