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存在的瑕疵影响公司成立。但不必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公司设立的主要条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实、不诶反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财产等。若抽逃行为导致公司丧失人格的,则公司不成立,若不影响公司独立人格的,可以予以补正,公司可以依法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