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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是否可以转让

发布时间:2023-04-20 13:07:20

股权质押不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出质人如果转让质押的股权,则对于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对质权人的债务或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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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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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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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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