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销案的,通常不会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如果行为人被立案后又撤案的,一般是不会有犯罪记录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案件撤销了不会留案底。
【法律分析】
撤案,即说明法院并未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审判,未作出有罪判决,因此不会有案底。但不排除在公安机关处,会有相应的事件记录。当然,这个记录完全没有什么实质影响,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派出所立案后,不一定会留案底。所谓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有过犯罪行为的记录。 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而一个人是否犯罪,必须经人民法院审判后认定。因此,仅仅是被刑事立案的,不属于有案底,因为立案后,可以撤案,也可以不予起诉。很多情况派出所先是纸制立案,在立案后,是有可能销案的,但是一旦进行网上立案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因为一旦在网上立案,就必须要结案,不结案的话上级公安机关就会追究的,这样很麻烦。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先纸制立案,根据情况需要才录入网上。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案底就是犯罪记录,我们都知道一个人一旦有了犯罪记录会很麻烦,不仅自己以后的生活、就业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影响到子女的升学、就业等诸多方面。也有人会问,如果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被放出来了,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保了,到底有没有犯罪记录?
案底
“案底”主要是指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无独有偶,还有“违法行为记录”。两种“记录”,均有重要法律意义。
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既然案底主要是指犯罪记录,那么,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案件在侦查阶段已经“戛然而止”,自然不存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更谈不上法院审判阶段。依据国家刑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不存在被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人,自然不存在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刑事犯罪记录案底的人,如曾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
所以以下三种情况,当事人都不会有犯罪记录:
一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二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况,主要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还有就是刑法规定的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当然应该撤销案件。
检察院不起诉主要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基本等同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几种情形)酌定不起诉(可理解为犯罪情节轻微,综合全案酌情不予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只要是不起诉并且后续不再追究的,当然也不会有犯罪记录。
只要法院没有作出生效的判决,公民都是属于无罪的,都没有案底。
首先,根据司法程序,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会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如果有涉案人员有犯罪的嫌疑,就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届满后,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了解是否有犯罪事实,证据是否确凿。
接著,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就会决定依法不予逮捕。并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不予逮捕的决定后,会根据情况,作出继续侦查,或者是撤销案件的决定。
为人清白,不留案底,犯罪记录,违法记录,究其本质,均为案底,为事依法,平安人生!
1.只要构成犯罪并进行了判决的,立案后和解会留案底。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2.《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 ,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法律分析: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所谓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有过犯罪行为的记录。 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而一个人是否犯罪,必须经人民法院审判后认定。因此,仅仅是被刑事立案的,不属于有案底,因为立案后,可以撤案,也可以不予起诉。很多情况派出所先是纸制立案,在立案后,是有可能销案的,但是一旦进行网上立案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因为一旦在网上立案,就必须要结案,不结案的话上级公安机关就会追究的。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先纸制立案,根据情况需要才录入网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