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不可以独立于主合同,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有效的,保证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债务人,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