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食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应当包括从事违法行为的实际收入,必要时,包括生产成本在内。具体行政执法适用中,要注意结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来最终确定"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 4、责令停产停业。
(1)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后果比较严重;
(2)从事加工、生产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如药品、食品、保健品等)的已经或可能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出版发行对人们的精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一般常附有限期整顿的要求,如果受罚企业在限期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可以恢复生产、营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一般性的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
2、实施行政处罚权;
3、强行带离现场权;
4、当场盘问、检查权;
5、继续盘问(留置)权;
6、使用警械权;
7、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权;
8、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权;
9、对精神病人保护性约束权;
10、交通管制权;
11、对突发事件的现场管制权;
12、强行驱散权。
公安局治安行政方面的职权
一采取行政处置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了防止和消除可能发生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权依法对特定的人、物或事件采取行政处置措施。采取行政处置的方式很多,主要有指挥、禁止、许可、认可、监督、紧急处置六种。
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
对有违法行为的人或有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行为的人,公安机关有权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强制措施。例如,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可以传唤对醉酒的人、精神病人、企图自杀的人、斗殴的人,可以采取约束措施对查获的违禁物品,可以扣留对非法活动,可以取缔等等。
三裁决治安管理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中使用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四治安管理
1、治安部门,主要负责公共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殊行业管理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管理。
2、户政部门,主要是做户口管理工作、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所工作、搞好人口统计资料的总和研究。
3、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和消防设施,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消除火险隐患,管理消防队伍,训练消防队员,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
4、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手续,以及中国公民因公因私来往港澳地区的手续。公安局治安行政方面的职权。
行政处罚 权种类具体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 警告 。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 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 法规 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 传唤 、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 违法所得 )。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已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 劳动教养 、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 驱逐出境 、撤销 注册商标 、注销城市户口等。 行政处罚在我们的生活中较为常见,但是具体的处罚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反映的状况进行,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在问题的处理中要积极的了解有关的法律,这样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支持,因为行政处罚的责任追究的后果一帮情况下不会太大。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