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不等同于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协议将自己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