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向出租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则两者是中介合同关系;
2、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接受出租人委托,处理相关房屋租赁事宜,并约定中介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行为由出租人承担法律后果,那么两者是委托代理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