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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3-04-20 13:34:35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在买受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出卖人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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