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不网签的,当事人可以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法律规定,迟迟不网签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