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几年不住,一般不能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但是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费的减免事宜进行协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同意的,可以少交。物业服务企业不同意的,业主应当全额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