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常见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船舶的所有权,而继受取得是指权利人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权人处取得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条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