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有以下情况,经协商一致的,可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
1、因质量或结构问题、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现状发生变化;
2、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3、因售房单位的责任,超过约定期限1年内未办理登记;
4、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批准后无力偿还;
5、购房人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