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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19 02:14:24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其处理方式:

1、公安机关应该依法予以追缴,追缴后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如何处理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产以外,其他财产一律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如何处理

第四款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收缴的赃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公安扣押物品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 ,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 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7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第219条:“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 诉讼 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 第221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 孳息 ,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第222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 证据 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刑诉法扣押赃物应该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我们也可能会遇到关于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的相关标准,那么,今天给您讲述一下, 刑诉法 扣押赃物 应该怎么处理?根据我们国家的 刑法 规定,对于这些赃物应该注意冻结以及扣押。详细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实践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不宜移送的赃款赃物,主要包括: 1.不宜移动的物品,如房地产、建筑材料等2.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有价证券等3.不宜长期保管的物品,如易腐、易霉、易变质的食品4.大宗物品,如汽车、机器设备其他货物、物品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违禁品。 对上述不宜移送的物品,应当就地封存,妥善保管,或者收缴,并列明清单,附上照片,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于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 孳息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 贪污 、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扣押、冻结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这里所说的孳息,是指由物或者权利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等。对于被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其中对于有 证据 证明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如果不是必须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给被害人,以保证被害人的生产、生活需要。对于国家禁止持有、经营、流通的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应当没收,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变卖。 关于被扣押、冻结的财物作为证据的实物移送问题。被扣押、冻结的财物中,对于其中与案件定罪有直接关系,应当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的实物,主要是物证、书证等,原则上应当随案移送。但有些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的实物由于其性质、体积、重量等原因不宜移送的,应当查点清楚,开列清单,并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那么我们在阅读过文章中的一些相关规定之后,也就能够知道,我们国家在查处一些扣押赃款及赃物方面,对这些赃物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并且我们读者在看过本篇文章之后,也就能够指导刑诉法扣押赃物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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