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一般是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并无强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且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名称、地址、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