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贷款人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供约定数额的贷款,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等。且贷款人如果有违约行为,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