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户入户走廊属于公共区域。公共区域指的是限定范围内,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区域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