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之后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行使,债权转让之后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受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判决义务人依然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