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的,当事人可以在发现撤销情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但当事人超过五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外,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需要撤销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