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的土地使用证按以下流程办理:
1、使用权人到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地籍调查;
3、国土资源局进行权属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