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但是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则其拥有先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