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质权可以转质,但是应当取得出质人的同意,如果未经出质人的同意,债权人进行转质造成了质押物的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