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鼓励公民通过以下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1、植树造林;
2、抚育管护;
3、认建认养;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在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基础上组织造林绿化,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林木良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