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情形包括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其财产或者受让别人财产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