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需要偿还,其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对于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则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也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