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但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当事人对强行征收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