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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可否直接处理质押物

发布时间:2023-04-20 14:35:55

质权人不可以直接处理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可以未经出质人的同意直接使用或处理质押物,否则造成质押物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质权人可否直接处理质押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可否直接处理质押物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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