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履行了保证责任之后追偿不一定要起诉,保证人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当债务人拒不偿还其债务的时候,保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