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一般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期限,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如果抵押权人没有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则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