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一般应当均分征地补偿款,兄弟姐妹间协商一致的,可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进行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其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予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