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规定行使抵押权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是应当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