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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

发布时间:2023-04-20 14:54:01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土地的;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

2、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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