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的流程是:
1、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的文件;
3、符合条件的,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