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到财宝的,当事人应当将挖到的财宝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权利人或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财宝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