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转让的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第债权人的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