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关于债权债务转让有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且通知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债务转让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