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宅基地被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导致土地证书作废的,则当事人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因为土地证遗失、损毁导致作废的,当事人仍然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其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登记机关补发土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